氣瓶充裝許可條件
1.基本條件
(1)充裝單位應當取得相關部門 (規(guī)劃、消防部門)的批準(注1),在取得充裝許可前,充裝站不得對外營業(yè);
(2)充裝單位的場地、廠房、設備和充裝工藝設施應當是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3)建立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制定適應充裝工作需要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且能夠有效實施;
(4)建立和使用氣瓶充裝質量追溯信息系統(tǒng),具有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臺(僅限易燃有毒氣體充裝 ),采用信息化技術對氣瓶充裝過程進行管理;
(5)具備充裝介質的儲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由充裝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車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呼吸用氣瓶除外 )(注2);
(6)充裝單位應當具備氣瓶維護保養(yǎng)的能力和設施,負責對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進行標志制作和維護保養(yǎng)。
注1:(1)新取證和搬遷的充裝站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guī)劃許可證》,換證的充裝站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能證明其為合法經營的行政許可文件(如《?;方洜I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等 );
(2)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充裝站申請消防驗收合格后獲得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等。
注2:充裝介質儲存能力和自有產權氣瓶數量依據各省級 (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
2.人員
(1)充裝單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應當熟悉與氣瓶充裝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
(2)配備技術負責人1人,具有工程師職稱,具有氣瓶充裝管理經驗,能夠處理一般技術問題,具備組織協(xié)調和事故應急處置的能力;
(3)每個充裝地址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
(4)每個充裝地址作業(yè)人員 (充裝人員,下同)每個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氣瓶充裝作業(yè)人員資格,在氣瓶充裝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不得同時兼任檢查人員;
(5)每個充裝地址配備檢查人員每個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氣瓶充裝作業(yè)人員資格;
(6)配備與氣瓶充裝相適應的化驗人員,并且經過技術和安全培訓,掌握與充裝介質相關的知識,檢驗設備、儀器和儀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3.充裝場所
(1)按照介質分別設有氣瓶待檢區(qū)、不合格區(qū)、待充裝區(qū)、充裝合格區(qū),并且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2)具有專供氣瓶裝卸的場地和專用裝卸裝置,并且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3)具有氣瓶專用庫房,劃分實瓶區(qū)和空瓶區(qū),并且設有明顯標識;
(4)充裝單位的充裝作業(yè)區(qū)域與輔助服務區(qū)之間應當設有明顯界線,還應當設有人員進入的安全警示標識以及安全須知;
(5)具有可供移動式壓力容器檢查和卸載的作業(yè)場地。
4.充裝設備
(1)充裝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具有移動式壓力容器卸載專用裝置,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3)抽真空設施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4)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充裝設備,應當裝設緊急切斷系統(tǒng)。
5.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充裝單位裝設的壓力計量、溫度計量、質量計量、安全閥、氣體危險濃度監(jiān)測報警裝置(有毒、可燃氣體和氧氣及可窒息性氣體的充裝單位必須配置)、緊急切斷系統(tǒng)等應當與充裝介質種類、充裝數量相適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2)具有判定氣瓶內部殘液、殘氣化學性質的裝置和儀器,以及處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質殘液、殘氣的設施。
6.專項條件
6.1壓縮氣體充裝
6.1.1充裝設備
(1)有抽真空工藝要求的,應當具有抽真空裝置,氧氣充裝所配置的抽真空設備應當使用氧專用油脂或無油脂潤滑;
(2)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裝設防錯裝接頭。
6.1.2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采用電解法制取氫氣和氧氣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自動測定氫、氧純度的化學分析儀器。
6.2液化氣體充裝
6.2.1充裝設備
(1)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應當具有氣瓶的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以及抽真空裝置;
(2)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應當在用于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卸液裝置液相管道上裝設切斷閥和止回閥,氣相管道上裝設切斷閥;
(3)液氨、液氯等毒性氣體充裝單位,應當具有回收或處理瓶內余氣的裝置,并且安裝在可防止充裝時氣體溢出的負壓操作系統(tǒng)上;
(4)貯存容器應當裝設準確、安全、醒目的液面顯示裝置,并且有可靠的防超裝設施。
6.2.2檢測儀器與試驗裝置
(1)具有與充裝接頭數量相等的計量衡器,以及專用的復稱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氣充裝應當配置具備超裝自動切斷功能的計量衡器,其他液化氣體應當配置超裝自動報警裝置;
(2)低溫液化氣體充裝裝置中的汽化器出口應當裝設溫度、壓力控制報警系統(tǒng)和聯鎖停泵裝置。
6.3溶解氣體充裝
6.3.1充裝場所
應當分別具有實瓶、空瓶和氣體原料專用庫房。
6.3.2充裝設備
(1)具有回收或者處理瓶內余氣的裝置;
(2)具有抽真空、測量瓶內余壓、確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量、補加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的裝置;具有冷卻噴淋和緊急噴淋裝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6.4混合氣體充裝
混合氣體充裝單位的生產場地、檢驗與試驗能力等應當根據混合氣體組分性質分別滿足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充裝條件的要求。
7.充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并且有效實施包括充裝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充裝工作記錄和工作見證資料等的充裝質量保證體系。配備相應要素的充裝質量控制系統(tǒng)責任人員,按照相應要求履行審查確認、作出記錄的職責。
7.1充裝要素控制
充裝單位應當編制并且實施文件和記錄控制、設備 (包括充裝設備和充裝工藝裝備)控制、充裝介質檢測控制、人員管理、充裝工作質量控制、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要素質量控制系統(tǒng)。
7.1.1文件和記錄控制
7.1.1.1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類別確定,包括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外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的管理,包括編制、審核、審批批準、標識、發(fā)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設施等)及其銷毀的規(guī)定;其中外來文件控制還應當有收集 (購買)、接收等規(guī)定;↘工業(yè)氣體充裝系統(tǒng)
(3)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的相關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的受控文件為有效版本的規(guī)定。
7.1.1.2記錄控制
記錄控制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記錄的填寫、確認、收集、歸檔、保管與保存期限、銷毀等規(guī)定;
(2)質量保證體系實施部門、人員及場所使用相關受控記錄表格有效版本的規(guī)定。
7.1.2設備控制
設備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設備及設備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購、驗收、建檔、操作、維護、使用環(huán)境、檢定校準、檢修、特種設備自行檢查、報廢等;
(2)設備檔案管理,包括建立設備臺賬和檔案,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書、使用記錄、維護保養(yǎng)記錄、校準檢定計劃,校準檢定記錄、報告等檔案資料;
(3)設備狀態(tài)控制,包括設備使用狀態(tài)標識、檢定校準標識、法定要求定期檢驗的設備檢驗報告等。
7.1.3充裝介質檢測控制
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所購商品氣體、氣瓶余氣和產品氣體進行化驗分析。
7.1.4人員管理
人員管理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人員培訓要求、內容、計劃和實施等;
(2)人員的培訓記錄、考核檔案;
(3)特種設備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4)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
7.1.5充裝工作質量控制
充裝工作質量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對合格的氣瓶進行充裝,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改裝氣瓶、翻新氣瓶、報廢氣瓶;
(2)充裝過程按照規(guī)定進行操作,并且有專人進行巡回檢查;
(3)氣瓶充裝的溫度(壓力)及其流速符合規(guī)定;
(4)溶解乙炔氣瓶充裝時間及靜置時間符合要求,充裝后逐瓶稱重和檢查壓力;
(5)液化氣瓶充裝量符合有關規(guī)定,充裝后逐瓶稱重;
(6)壓縮氣體充裝壓力符合規(guī)定。
7.1.6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
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本單位辦理使用證的氣瓶瓶體上應當制作充裝站標志 (涂敷標志和信息化電子標志)和充裝產品標簽,標簽內容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
(2)充裝站建立健全氣瓶充裝、儲運、銷售、檢驗的全產業(yè)鏈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統(tǒng),并且有效實施管理;
(3)對瓶裝氣體使用者進行安全使用指導,對瓶裝氣體經銷單位或者瓶裝氣體消費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培訓。
7.1.7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控制的范圍、程序、內容如下:
(1)執(zhí)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
(2)接受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
(3)接受定期檢驗,包括滿足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或者校驗的要求;
(4)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購買、使用和充裝具有許可證的單位制造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規(guī)定,充裝許可如名稱、地址)發(fā)生變更、變化時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的規(guī)定,特種設備許可證管理規(guī)定,特種設備許可證換證規(guī)定等。
7.2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包括以下內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并且能夠有效實施。
(1)安全管理機構(需要設置時)和各類人員崗位責任;
(2)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產、安全檢查等內容 );
(3)用戶信息反饋;↘氧氣充裝排
(4)氣瓶的檢查登記、使用登記、建檔、標識、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yǎng)、自行檢查、儲存、發(fā)送;
(5)充裝站內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檢驗;
(6)計量器具與儀器儀表校驗;
(7)資料保管,如充裝記錄 (含電子文檔)、設備檔案等;
(8)不合格氣瓶處理;
(9)人員培訓考核管理;
(10)用戶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服務;
(11)事故報告和處理;
(12)事故應急預案及定期演練;
(13)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
7.3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充裝單位應當結合充裝工藝制定并且實施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操作規(guī)程內容至少包括適用范圍,人員條件、設備儀器條件、操作程序和方法、監(jiān)控參數、巡回檢查和異常情況的處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guī)程;
(2)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guī)程;
(3)氣瓶充裝操作規(guī)程;
(4)氣體分析操作規(guī)程;
(5)充裝設備操作規(guī)程;
(6)事故應急處理操作規(guī)程;
(7)裝卸操作規(guī)程。
7.4充裝工作記錄和見證資料
充裝單位應當填寫充裝工作記錄。充裝工作記錄要有操作人員、審核人員簽字確認。有關充裝工作記錄和見證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收發(fā)瓶記錄;
(2)新瓶和檢驗后首次投入使用氣瓶的抽真空或置換記錄;
(3)殘液(殘氣)處理記錄;
(4)充裝前、后檢查和充裝記錄;
(5)不合格氣瓶隔離處理記錄;
(6)介質化驗報告;
(7)質量信息反饋記錄;
(8)設備運行、檢修和安全檢查等記錄;
(9)裝卸記錄;
(10)安全培訓記錄;
(11)溶解乙炔氣瓶丙酮補加記錄;
(12)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8.充裝工作質量
充裝工作應當符合《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嚴格進行充裝前檢查、充
裝過程控制、充裝后檢查和充裝量復檢,并且按照其規(guī)定進行記錄,向介質購買方提
交證明資料。
9.換證業(yè)績
充裝單位在許可周期內的充裝業(yè)績應當覆蓋其許可范圍,并且每年的年度監(jiān)督檢查結果合格,否則按照首次申請取證或者增項處理。
10.其他要求
氣瓶充裝單位的許可條件除滿足本附件要求外,各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對本附件進行細化。